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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磷剂_对违反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

    作者: ‖ 时间:2022-03-16 ‖ 来源: ‖ 点击:20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自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日前,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决定对非法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对违反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烟、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枪、等各类和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严禁走私、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

      《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还要求,凡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后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公安部举报电线;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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