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2022-03-17 ‖ 来源: ‖ 点击:2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位于诸暨市应店街镇杨家坞村)负责人丁小东使用1瓶500克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锶用于化验水泥成分,未及时将该使用记录录入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重金属捕捉剂存在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行为,重金属捕捉剂后于2021年0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重金属捕捉剂第三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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