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2022-03-28 ‖ 来源: ‖ 点击:91
《贺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区部分)调整设计方案》经专家函审、部门合审以及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9次成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你在2020年1月22日批复的《贺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区部分)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该调整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二、原则同意给排水、电力、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二)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设计方案和批复到市政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0年1月22日批复的《贺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区部分)方案设计(批复稿)》《贺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区部分)方案设计(批复稿)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0〕93号)同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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