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2022-07-10 ‖ 来源: ‖ 点击:71
《民乐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县水环境安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到2022年底,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保持在。
2.到2022年底,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全县5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7%以上。
3.到2022年底,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水质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允许开采量指标内。
(一)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强化水源保护区整治、水源监控能力等规范化建设。完成已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工作,规范制作新建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有序构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巩固和完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和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提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完善并落实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建立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自来水应急处理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用水源监管,确保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二)开展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严格落实《民乐县“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机遇”,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保护修复、生态绿化带建设、河道治理和防洪工程等重大项目,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尾水湿地建设,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持续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清废行动”。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持续加大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力度,加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持续推进国家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2022年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市上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
(三)“三水”统筹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全县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深入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的刚性约束,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执行全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措施、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过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全县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工作,逐步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氨氮去除剂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有效防范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
(四)加强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为主要水源,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输配等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新建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到2022年底前,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3.7%以上。
(五)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尽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对污水处理进水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
1.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严禁在全县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等18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玉米用种衣剂除外),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逐步降低全县农药使用量,增加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4.加大废旧滴灌带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力度,积极应用降解膜,努力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5.进一步规范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上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案。
3.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4.严守生态功能红线,在主体功能区划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5.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氨氮去除剂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
1.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
2.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工业企业要按照要求对废水深度处理,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2022年,造纸、化工、淀粉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要达到定额标准。
3.在公共建筑强制性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2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4.发展节水农业,在全县各灌区进一步加大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实现适时适量灌溉,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
(九)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已建成的机构单位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涉水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依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对违法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发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改。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严格执行环保“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3.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非超采区。
4.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力度,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5.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场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条件的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6.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工业园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要修订完善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应急车辆、设(器材)、物资储,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2.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一)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统筹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氨氮去除剂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单位高效有序落实。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县域内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预警管控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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