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2022-08-05 ‖ 来源: ‖ 点击:16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2022年)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次)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10号西北国亨化工城F区1排84号;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提供质疑函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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