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2022-08-18 ‖ 来源: ‖ 点击:33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 2021 芳笛环保NEEQ:430724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WUHANFU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 LTD. 年度报告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 年度大事记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及《2021年市场层级定期调整时间安排的通知》,进入创新层。
2021年12月21日中标浮梁县省级产业园污水处理设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24,537,900.00元。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省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被授予“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负责人章北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光伟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否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行业竞争加剧风险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市场需求增加、发展前景良好,现有竞争对手纷纷加快扩张,并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
央企加大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步伐,越来越多的地方综合性环保产业集团相继出现,正在成为环保产业的“新兴势力”,行业竞争加剧,环保产业格局的演变正步入行业巨头联合的新阶段,资金、市场资源、向大型企业聚集,对中小企业愈加不友好,行业进入洗牌期。
资金风险工程款一般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回收一方面受业主支付时限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承接市政工程项目,近两年受疫情影响,政府资金紧张,支付进度放缓。
将会选择与央企、国企等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或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加强未收回工程款的催收力度。
财务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5 34,517,345.03元,合同资产为210,948,785.97元,合计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35.25%。
因业务主要涉及市政工程项目,应收账款结算慢、回款周期长,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资金占用会逐步增加。
清欠办,组织专人专职加强和业主的沟通,提高收款的能力,其次拟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较上期减少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风险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是√否 行业重大风险报告期内,除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暂不存在行业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释义释义项目 释义、芳笛环保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股东大会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监事会章程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指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本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6 第二节概况一、基本信息中文全称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英文名称及缩写WUHANFU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 FUND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证券代码430724 法定代表人章北霖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姓名吴思雨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2号徽商大厦A座11层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2号徽商大厦A座11层邮政编码430223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年度报告置地办公室三、企业信息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时间2004年3月11日挂牌时间2014年5月5日分层情况创新层行业(挂牌管理型行业分类)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772环境治理业-7721水污染治理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制造;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 58,85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7 做市商数量0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章北霖)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无一致行动人四、注册情况项目内容报告期内是否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M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2号徽商大厦A座11层否注册资本58,850,000否五、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报告期内)长江证券主办券商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否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长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李洪勇黄芬 3年3年年年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29层六、自愿披露□适用√不适用 七、报告期后更新情况□适用√不适用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8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盈利能力单位:元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07,675,584.5276,160,872.5041.38% 毛利率% 46.64% 52.68% - 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19,005,004.8813,536,838.5240.39% 归属于挂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551,069.1912,954,270.1843.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7.40% 5.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7.23% 5.38% - 基本每股收益0.320.2339.00% 二、偿债能力单位:元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696,403,947.13659,651,955.325.57% 负债总计419,878,258.28401,976,684.204.45% 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资产266,184,007.46247,179,002.587.69% 归属于挂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52 4.20 7.69% 资产负债率%(母) 38.70% 38.0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29% 60.94% - 流动比率 0.76 0.67 - 利息保障倍数 14.14 11.02 - 三、营运情况单位:元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91,663.143,093,149.59290.9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4 2.11 - 存货周转率 11.99 0.37 -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9 四、成长情况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5.57% 1.1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41.38% -62.92% - 净利润增长率% 40.89% -56.71% - 五、股本情况单位:股本期期末本期期初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58,850,000.00 58,850,000.00 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00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000%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适用√不适用 七、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单位:元项目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7,242.0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6,399.0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43,641.09 所得税影响数89,672.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8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53,935.69 九、补充财务指标□适用√不适用 十、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0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使用权资产01,941,232.8000 租赁负债01,682,083.8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00.00759,148.94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1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依托自主研发的独立专利技术及在领域内的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采取PPP模式、工程总承包或分包等方式承包各类水环境保护领域的工程项目施工业务、运维业务、扩建和提标改造业务,并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方案等技术服务,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拥有多项市政环保领域的业务资质,是污水处理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不断研发新技术新装,不断开发新业务,以实现的可持续发展。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省(市)级 “单项冠军”认定□□省(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是 其他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 详细情况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情况: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省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被授予“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高新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8,有效期三年。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事项是或否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2 二、经营情况回顾(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业务有所增长,营业收入107,675,584.52 元,同比增长41.38%,实现净利润18,850,417.73元元,同比增加40.89%。
(二)行业情况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发改委、除磷剂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标。
据住建部发布的《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0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5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0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60.98%,乡污水处理率仅21.67%。
虽然城镇污水处理率较高,但仍面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短板弱项依然突出,如管网建设滞后,雨污未完全分流、管网渗漏、设施老旧等问题,提标改造、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流域治理等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水平,202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
同时,《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加大。
水处理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受到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影响,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以及我国和全世界范围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处理行业将在长期作为朝阳产业,并在较长时期处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
当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国内水务企业已进入资本竞争和品牌竞争时代,我国水处理行业有较高竞争力的主要是具有污水处理业务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混合型上市、外资水务集团等,同时国企、央企强势迈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环保企业集团、超大型国有环保集团相继成立,并购整合加速,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将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能力等民营企业的突出优势使之成为我们的客户,赢得市场。
IBR技术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水平的“三低一少” (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低,管理要求低,占地面积少)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经迭代创新开发出IBR-2.0装配式污水处理,实现了污水处理等模数装配化工制造、现场装配,大幅缩短建设周期并提高了技术的商业附加值,解决了目前国内主流污水处理技术成套装受运输限制而规模均在百吨级水平的行业痛点,实现污水处理装能力无边界,可应用于日处理几十吨到几十万吨的城乡污水、工业废水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同时,IBR-2.0装配式污水使用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已设计入河道水环境治理、湿地公园生态净化、黑臭水体治理、国控与省控断面脱氮除磷项目。
2022年,将推出3.0版的IBR-光伏污水处理,为国家双碳目标作贡献;推出IBR-酶化光伏污水处理,解决目前污水处理总磷达标不稳定的难点;另外,将开展IBR-光伏装配式污水处理的智能管理系统与智能制造工艺技术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3 的研发,为IBR-3.0技术系统装化制造提供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收入的区域未发生重大变化,区域收入结构上广西区域收入较上年增长4063.62%,主要是开拓广西市场所致,新增湖南地区收入。
(3)主要客户情况单位:元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 21,486,238.53 19.95%是2省建筑工程集团 20,289,541.42 18.84%否3桂林市临桂区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16,487,369.92 15.31%否4江西省诚乡给水工程 7,504,495.41 6.97%否5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6,995,221.24 6.50%否合计72,762,866.5267.57% - (4)主要供应商情况单位:元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 亿利生态(贵州) 9,174,311.93 19.66%否2 鄂州市卓阳建筑劳务 6,837,327.28 14.65%否3 湖北顺亿建设工程 5,511,926.60 11.81%否4 武汉中弘瑞金属制品 2,463,752.26 5.28%否5 武汉天尧环保科技 1,884,398.23 4.04%否合计25,871,716.3055.44% - 3.现金流量状况单位: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91,663.14 3,093,149.59 290.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00.00 1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9,079.21 7,446,205.44 -224.61% 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90.92%,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量增加,同时加大收款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所致;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收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7 益所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24.61%,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交通银行以及浦发银行到期贷款所致。
(四)投资状况分析1、主要控股子、参股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名称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天门芳笛环装控股子环保工程20,000,000.0019,568,852.488,040,104.260 -869,496.25 芳笛(江陵)水务控股子环保工程100,000,000.00322,076,937.0187,011,816.010 - 1,278,765.37 主要参股业务分析√适用□不适用 名称与从事业务的关联性持有目的亿利芳笛(湖北)环保科技相关联项目投资及建设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相关联项目投资及建设监利泽润水处理相关联项目投资及建设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 (五)研发情况研发支出情况:项目本期金额/比例上期金额/比例研发支出金额4,358,519.363,249,621.80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8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5% 4.27% 研发支出中资本化的比例00 研发人员情况:教育程度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博士11 硕士44 本科以下3126 研发人员总计3631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量的比例35.60% 34.00% 专利情况:项目本期数量上期数量拥有的专利数量4439 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54 研发项目情况:2021年,开展的研发项目主要有不锈钢装配式IBR污水研发、装配式人工湿地研发、304L装配式农村污水处理装置、轻污染水治理技术及装、污水智能控制系统5个研发项目,年度内已完成4个,形成了4件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装配式波形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装置(专利号ZL4.6)、一种初期雨水储蓄净化装置(申请号5.5)、一体化IBR农村污水处理反应器(申请号3.X)、一体化IBR农村污水处理集成装(申请号0.6)。
其中,不锈钢装配式IBR污水研发技术和304L装配式农村污水处理装置已得到应用,并得到业主的好评。
(六)审计情况1.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适用√不适用 2.关键审计事项说明: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一)工程承包业务的收入确认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分析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二十五)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二十九)。
芳笛环保的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我们针对工程承包业务的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与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预算编制和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2)抽样选取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项目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19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管理层根据工程承包项目的合同预算,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以确定合同的履约进度,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进行评估和修订,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据的工程项目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3)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4)抽样选取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合同台账中的工程项目,重新计算其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5)选取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项目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等讨论确认工程的形象进度,并与账面记录的履约进度进行比较,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二)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如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九)所述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二)和(六),芳笛环保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管理层考虑所有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3)对于单项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作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4)复核和评价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及管理层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损失准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作为承租人本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0 执行日本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二)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5.13%)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2,372,760.00 按2021年1月1日本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1,941,232.80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2,259,771.43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318,538.63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1 本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合并母(1)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董事会使用权资产1,941,232.801,941,232.80 租赁负债1,682,083.861,682,083.86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9,148.94259,148.9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②基准利率改革解释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执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2 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等对母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使用权资产 1,941,232.80 1,941,232.801,941,232.80 租赁负债 1,682,083.86 1,682,083.861,682,083.86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00.00759,148.94 259,148.94259,148.94 母资产负债表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使用权资产 1,941,232.80 1,941,232.801,941,232.80 租赁负债 1,682,083.86 1,682,083.861,682,083.86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00.00759,148.94 259,148.94259,148.94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3 (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适用√不适用 (九)企业社会责任1.扶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2.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持续经营评价报告期内,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有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来展望是否自愿披露□是√否 五、风险因素(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市场需求增加、发展前景良好,现有竞争对手纷纷加快扩张,并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
央企加大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步伐,越来越多的地方综合性环保产业集团相继出现,正在成为环保产业的“新兴势力”,行业竞争加剧,环保产业格局的演变正步入行业巨头联合的新阶段,资金、市场资源、向大型企业聚,对中小企业愈加不友好,行业进入洗牌期。
2、资金风险:工程款一般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回收一方面受业主支付时限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承接市政工程项目,近两年受疫情影响,政府资金紧张,支付进度放缓。
将会选择与央企、国企等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或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加强未收回工程款的催收力度。
3、财务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4,517,345.03元,合同资产为210,948,785.97元,合计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35.25%。
因业务主要涉及市政工程项目,应收账款结算慢、回款周期长,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资金占用会逐步增加。
清欠办,组织专人专职加强和业主的沟通,提高收款的能力,其次拟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4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无。
第五节重大事件一、重大事件索引事项是或否索引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否 五.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是□否 五.二.(二)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是□否 五.二.(三)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否 五.二.(四)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 五.二.(五)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是√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是√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是√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是□否 五.二.(六)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否 五.二.(七)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是□否 五.二.(八)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是√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是√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是√否 二、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诉讼、仲裁事项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 单位:元性质累计金额合计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作为原告/申请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或仲裁20,906,594.76437,169.0021,343,763.768.02% 2.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未结案件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5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及金额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临时报告披露时间芳笛(江陵)水务江陵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8月8日,武汉芳笛环保股份等联合体取得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江陵PPP项目”)成交通知书。
2019年4月,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绕开并隐瞒芳笛(江陵)水务(江陵PPP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授意省建承建PPP合同项下的内荆河治理子项目。
2019年8月12日,武汉芳笛收到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周后芳笛(江陵)水务收到该《解除合同通知书》,但明确表示拒绝签收。
50,000,00018.78%否2021年7月23日总计- - 50,000,00018.78% - - 未结案件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2月9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民终1145号,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10民初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芳笛(江陵)水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9800元予以退回。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2月1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 (二)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挂牌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存在提供担保√是□否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提供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对挂牌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提供担保分类汇总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6 单位:元项目汇总担保金额担保余额报告期内挂牌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提供担保) 8,000,0000 及表内子为挂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为报告期内出表提供担保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接受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违规担保原因、整改情况及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因提供担保事项的涉诉情况□适用√不适用 担保合同履行情况为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向交通银行股份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该笔贷款由湖北中创融资担保(原“成长企业创新担保”)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对湖北中创融资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为:武汉芳笛环保股份保证担保,章北霖及夫人、章北平、章北俊个人保证担保,股东章北俊所持有的115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为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021年12月2日已结清交通银行股份武汉花桥支行贷款,此合同终止。
(三)对外提供借款情况单位:元债务人债务人与的关联关系债务人是否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借款期间期初余额本期新增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借款利率是否履行审议程序是否存在抵质押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陕西清扬环境科技有限非关联关系否 - 3,900,000.00 090,00 0.00 3,810,000.00 4%已事前及时履行否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7 总计- - - - 3,900,000.00 090,00 0.00 3,810,000.00 - - -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归还情况及对的影响:因与非关联方陕西清扬环境科技自2017年开始一直进行业务合作,2018年双方在合作冷水和白河两个污水处理项目时,承接设安装工程,陕西清扬环境科技承接两个项目土建工程,因工期紧,清扬因资金紧张,土建进度慢,设安装工程无法展开,基于工程和合作两方面考虑,对陕西清扬环境科技提供了借款万元,借款年利率4%。
截止本期末,此笔借款尚未归还,目前双方就万还款事宜正在商讨,清扬拟以部分项目和部分资金形式进行偿还。
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陕西清扬环境科技归还的本金19万元,并对其提起诉讼,充分考虑了坏账损失,已计提坏账损失190.5万元。
(四)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五)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单位:元交易类型审议金额交易金额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麻城) 232,390,000.004,143,532.40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崇阳) 310,000,000.0021,486,238.53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1、为投资、建设、运营湖北省麻城市PPP项目,与亿利首建生态科技、麻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亿利芳笛(湖北)环保科技。
2018年7月20日与亿利芳笛(湖北)环保科技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12,000万元,2018年8月23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总额12,000万元调整为23,239万元(含税)。
2、为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湖北省北省咸宁市崇阳县PPP项目,与四川亿利环境工程设计、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项目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
2018年8月24日,与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31,000万元(含税)。
2020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7月20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6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8 (六)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13年11月11日-挂牌同业竞争承诺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正在履行中董监高2013年11月11日-挂牌其他承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来《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承诺不从事与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与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正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13年11月11日-挂牌限售承诺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正在履行中其他2015年5月21日-定向增发业绩补偿承诺其他正在履行中承诺事项详细情况: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9 1、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北霖、章北平及章北俊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在本人作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股份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在本人作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会利用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股份造成损失,本人将对股份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承诺不从事与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与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北霖、章北平及章北俊承诺: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若自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4、2015年6月、8月和11月,分三次向投资人发行股票,并与投资人签订《关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增资价格调整及股权回购条款。
具体约定如下:1)业绩承诺与补偿1.1)业绩承诺1.1.1)丙方(指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王小涛,下同)向乙方(指投资人,下同)保证: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未来2年的年度保证净利润应至少达到以下指标:a)2015年度保证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b)2016年度保证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1.1.2)本协议所述年度实际净利润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公布年报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每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应在次年的5月1日前完成)。
1.2)补偿1.2.1)基于上述业绩承诺,丙方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1)目标2015年度、2016年度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述.1.1条描述的年度保证净利润的,则丙方将以股权或现金形式给予乙方及时、充分、有效地补偿。
(2)补偿方式乙方根据估值调整可以选择增加取得股权(“年度补偿股权”)或补偿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的金额(“年度现金补偿”)。
(3)上述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a)年度补偿股权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考核当年年度保证净利润-考核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补偿时点甲方总股本/(乙方本次投资后估值*考核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已补偿股权b)年度现金补偿金额为:(1-(考核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考核当年年度保证净利润)×【实际认购金额】-已补偿金额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0 1.2.2)各方同意,如发生本协议.2.1条所述情形,乙方应在目标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2.1条约定向丙方提出书面通知,丙方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将年度补偿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或将年度现金补偿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2.3)丙方承诺:如目标未能完成前述年度净利润指标、且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予以现金补偿的,则在乙方仍然持有股权且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丙方应当在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分红的决议时投赞成票,有利于丙方当年度从实际分得的利润不低于应向乙方补偿的金额,丙方并同意将该部分利润中相当于补偿金额的部分支付给乙方用于补偿。
1.2.4)对于相关年度补偿股权和/或年度补偿价款,如丙方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则对于未能全额支付的部分,经乙方书面同意可自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延期12个月支付。
1.2.5)如果延期支付期满,丙方仍未能按上述条款将相关年度补偿股权和/或年度补偿价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则乙方就应付未付的金额按日万分之五收取应支付补偿价款的罚息。
1.2.6)如果延期支付期满,丙方仍未能按上述条款将相关年度补偿股权和/或年度补偿价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的相应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1.2.7)若乙方减持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股份的数量超过30%,从成就之日起,本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自动失效。
1.2.8)若芳笛环保转板成功或上市,从申报之日起,本对赌条款自动取消。
2)增资价格调整2.1)丙方同意,本轮增资完成后,在两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低于乙方本次投资价格或复权后对应价格再次进行增资。
2.2)如果目标之后两年内增资的价格(复权后)低于本次增资价格,则乙方本次增资的价格需按照新增股份的复权后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若有此种情况,则丙方应以本协议.2.2条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增资价格调整后的差额部分。
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对应额度=本次增资乙方认购的股数*(本次增资股价-之后增资复权后的价格) 股份补偿数量=本次增资乙方认购的股数*(本次增资股价/之后增资复权后的价格-1) 2.3)前条规定不适用于目标可能发生的下述情形:a)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主板上市或转创业板成功)。
c)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采取做市方式转让时券商取得存量股份。
(七)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单位:元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土地使用权(鄂2017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002864号) 土地抵押13,640,412.981.96%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进行抵押鄂(2018)仙桃市不动产权第土地、房产抵押6,948,934.071.00%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进行抵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1 0006760/0006753号押总计- - 20,589,347.052.96%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的影响:上述抵押是为更便捷的获得银行贷款,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八)调查处罚事项1、2021年2月19日,及董事长章北霖、董事会秘书吴思雨关于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年4月12日,收到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21]11号),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该临时公告披露日,已完成整改,污水经污水处理处理后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2021年7月20日,收到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横改决字〔2021〕,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7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该临时公告披露日,已完成整改。
二、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合并披露:□是√否 (一)控股股东情况报告期末,章北霖先生持有20,303,000股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34.50%,同时,其担任董事长,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章北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给排水专业本科学历,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1991年至1992年,就职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任工程监理;1993年至1995年,就职于南宁市建筑设计院珠海分院,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工作;1996至1998年,就职于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程,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暖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1998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市龙岗区建设监理,从事工程监理工作;1999至2002年,就职于深圳联顺房地产开发工程部,任工程师,从事给排水安装工程建设方管理工作。
2003年就职于武汉金城环保设工程,任副总经理,从事污水处理专业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企业管理工作;2004-2013年就职于武汉芳笛环保工程,任董事长、总经理。
2013年12月股份成立至2016年11月,任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
章北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市政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
1988年至1999年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市政工程学科带头人,环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
2000年至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特聘教授,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市政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1995年莫斯科建筑大学学术访问,1997年至1998年香港科技大学高访学者,2000年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学者。
2004年3月与章北霖共同发起设立武汉芳笛环保工程,任监事;2008年10月退出股东;2012年3月重新在持股,任监事;2013年12月股份成立至2016年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4 11月,任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董事,任期三年。
1982年-2000年,就职于武汉城建学院,任实验室实验员、水处理新工艺科研研发助理;2000年-2009年,就职于武汉金城环保设工程,任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就职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任工程部项目经理。
四、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报告期内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适用√不适用 六、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适用√不适用 七、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适用√不适用 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发生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序号贷款方式贷款提供方贷款提供方类型贷款规模存续期间利息率起始日期终止日期1抵质押贷款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股份银行8,000,000.002021年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5.13% 2抵质押贷款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股份银行8,000,000.002021年5月20日2024年5月20日5.13% 3信用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股份银行3,000,000.002021年1月4日2021年12月3日4.05%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5 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4信用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股份银行3,000,000.002021年12月6日2022年12月5日4.55% 5信用贷款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股份银行4,000,000.00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4.8% 合计- - - 26,000,000.00 - - - 九、权益分派情况(一)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执行完毕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权益分派预案□适用√不适用 十、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适用√不适用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6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职起止日期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章北霖董事长男1967年7月2019年12月6日2022年11月28日章北平董事、总经理男1954年12月2019年12月6日2022年11月28日王小涛董事、副总经理男1964年6月2019年12月6日2022年11月28日孙光伟董事、财务总监男1972年7月2019年12月6日2022年11月28日黄凌凤董事女1988年4月2021年2月23日2022年11月28日张家柱监事会主席男1983年9月2019年11月28日2022年11月28日王兰职工监事女1987年1月2021年1月26日2022年11月28日敖国栋监事男1976年12月2021年2月23日2022年11月28日吴思雨董事会秘书女1990年4月2019年12月6日2022年11月28日董事会人数:5 监事会人数: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除了章北霖与章北平为兄弟关系,董事王小涛与章北平有亲属关系,但不属于近亲属关系。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无关联关系。
(二)持股情况单位:股姓名职务期初持普通股股数数量变动期末持普通股股数期末普通股持股比例% 期末持有股票期权数量期末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章北霖董事长20,303,000020,303,00034.50% 00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7 章北平董事、总经理15,049,000 -798,80014,250,20024.21% 00 王小涛董事、副总经理7,572,00056,9167,628,91612.96% 00 合计- 42,924,000 - 42,182,11671.67% 00 (三)变动情况信息统计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适用□不适用 姓名期初职务变动类型期末职务变动原因石迎霞监事会主席离任无个人原因黄凌凤监事新任董事改选王兰-新任监事改选敖国栋-新任监事改选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适用□不适用 王兰,业务经理,女,1987年0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环评部,环评技术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除磷剂总经办,秘书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市场部,业务经理。
2021年任监事,2022年任经营中心副总经理兼公共关系部总监,分管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业务。
敖国栋,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2012年7月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学历。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组织招聘工作等。
2003年7月就职于湖南三一重工股份,任人事主管主要负责后人才的发掘培养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的行政体系,负责指导下属对行政办公管理、员工食堂、宿舍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人力资源工作;负责组织招聘、面试把关,组织建立业绩考核体系,起草制定并实施生产系统绩效及薪酬管理力法。
2017年9月,入职武汉芳笛环保股份,负责综合办和部分人事工作。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8 2019年2月,任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清欠委员会主任职务,主要负责工程款回收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员工情况(一)在职员工(及控股子)基本情况按工作性质分类期初人数本期新增本期减少期末人数管理人员29 - 524 生产人员36 - 432 销售人员31 - 4 技术人员23 - 518 财务人员5 - 14 行政人员15 - 69 员工总计111 - 2191 按教育程度分类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博士11 硕士75 本科3632 专科4131 专科以下2622 员工总计11191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1、薪酬福利政策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均按相关的管理标准按月发放,并结合效益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奖金,并为员工提供了多项社会保险福利及保障、住房公积金、过节福利等。
2、培训计划报告期内,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式多样的员工培训,结合的实际情况,提升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核心人员(及控股子)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后更新情况□适用√不适用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39 第八节行业信息√环境治理□医药制造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制造 □专业技术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零售 □农林牧渔 □教育 □影视 □化工 □卫生行业 □广告 □锂电池 □建筑 □不适用 一、宏观政策2018年1月1日,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将前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予以规范化和法制化。
河长制首次入法,并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加大了污染违法惩处力度。
2021年,《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环保督查日益严苛,污水处理行业已进入大建设时代。
2021年以来,国家各相关部门陆续印发污水处理相关政策,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1月,国家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指出要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监总局、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七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编制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小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等标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等。
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月,生态环境部、国开行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通知明确精准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实施重大项目和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
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对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以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和新增或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25%;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
6月,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40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到2030年,黄河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并对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城乡重点区域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除磷剂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2022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环保、住建、卫建委四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行业标准与资质主营业务围绕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展开,在对应的行业资质范围内实施各环节业务,并执行对应的行业标准。
业务所涉及的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发布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给排水专业相关设计标准、水处理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建筑工程类的施工质量、安全等。
所涉及的行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类资质证书、工程施工类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污染治理类资质证书,以及ISO相关体系、高新技术企业、海关案对外贸易类、知识产权类相关资质证书等。
具体所涉及的行业标准与资质主要如下:(一)行业标准情况序号行业标准类别制定单位重点内容达标情况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达标2 《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城镇污水处理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达标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允许排水量达标4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取样与监测要求达标5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水工程,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达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41 GB50014-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检测和控制等6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系统、设计水量、取水、泵房、输配水、水总体设计、水处理、净水排泥水处理、应急供水、检测与控制等达标7 《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生活排水,雨水,热水及饮水供应等达标8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和材料、检测和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达标9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的工艺设计、检测和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达标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与絮凝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达标11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电气、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达标12 《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5-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达标13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4-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采用生物滤池法的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达标14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参数、系统安装与调试、工程验收、运行管理以及预处理、后处理工艺的选择达标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标1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标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42 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标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标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标2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达标2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达标(二)业务资质情况序号许可证名称编号发证单位取得主体资质等级或许可范围有效期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42018981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21.05.27- 2022.06.30 2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2021.6.18- 2023.12.16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8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9.11.28- 2022.11.27 4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鄂环治A-038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乙级2020.01.07- 2023.01.06 5质量管理体系CQM-42-2015- 0011-0001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的施工及相关管理活动2021.01.18- 2024.01.17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2021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2 43 认证证书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M-42-2015- 0011-0002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的施工及相关管理活动2021.01.18- 2024.01.17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M-42-2015- 0011-0003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的施工及相关管理活动2021.01.18- 2024.01.17 三、主要技术或工艺IBR连续流一体化间歇生物反应污水处理装置1、建设投资低:反应、沉淀一体化,无污泥回流和二沉池,无鼓风机房,工艺单元简洁;2、运行费用低,维护成本低:激波传质曝气十年免维修,工艺调节高效灵活、轻易实现精准曝气,节能明显。
如与A2/O比较,曝气设十年免维护,省了设维护费用;与MBR比较,后期维护费用低,且在不停产不排水条件下即能完成检修;无外回流系统,节省了电耗;3、管理要求低:不停产维护维修,设简单、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
站可实现傻瓜式管理,5000m3/d以下规模污水只需1人即可,节省了人工成本;4、占地面积少(省30%):单池设计,节省建设用地。
报告期内,使用的主要技术或工艺情况如下:序号主要技术名称技术原理日处理能力(吨) 1 IBR-2.0装配式污水处理IBR-2.0装配式污水处理,像搭积木一样建造污水处理,采用工加工,现场模块式拼装。
IBR全称为连续流一体化间歇生物反应技术,集反应与沉淀于同一生物反应池,连续进、出水,间歇曝气方式运行。
根据原污水水质、水量、水温、季节变化调节生物反应池曝气、搅拌、沉淀周期,从而实现生物反应池曝气量小且限度地去除N和P,系统整体节能的目的。
- 2三相分离器气液固混合液在经过下泥槽上升流至三相分离器内部时,污泥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并经过滑泥斜板回流至污水处理池,混合液中的气体上升过程中遇到导气挡板,沿导气挡板上升至排气口,通过排气口回升至污水处理池,污水继续通过滑泥斜板、导气挡板,然后上升至出水堰,从而完成气、液、固的三相分离过程。
经过分离后的气体通过反应区返回大气,污泥回流至反应区继续参与生物反应过程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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